單一國家商標申請好處及優勢
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進行逐一注冊都不需要原屬國的注冊基礎,企業想要申請什么樣的商標、想要指定何種商品或服務項目比較自由。因此,企業才能夠做到商標先于商品進入海外市場,并能夠對品牌進行擴大保護。
(1)單一國家注冊形式快捷、便利,注冊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部分國家注冊時間較短。
(2)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國外律師事務所聯系,對申請國注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3)大部分國家不要求申請人在本國有基礎申請或注冊。
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5 個締約方
注:需在國內有注冊基礎(國內申請已受理或已下證)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周期較長,一般選擇注冊的國家較少,建議選擇單一國家申請。
歐盟商標申請
歐盟國家在歐盟全部27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歐盟商標其權利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受到法律保護,具有與在成員國注冊的商標相同的法律效力。歐盟商標保護期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十年。
流程:
確認申請類別及商標內容→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接受注冊并公告→領取注冊證
下證時間:4-6個月 資料: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及中英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商標類別)3、商標圖樣(商標內容)4、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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