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商務規〔2022〕1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號)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務局瞪羚品牌認定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2年12月11日
深圳市商務局瞪羚品牌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2號)及相關實施細則要求,為加快落實“品牌瞪羚計劃”,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備成長和發展潛力的消費品牌,進一步推動深圳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創期,具有較強品牌運營能力、市場影響力、管理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高成長性新興消費品品牌。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瞪羚品牌”,企業根據自愿原則自主申報,經政府審核、認定、社會公示、發布。
第四條 深圳市商務局(以下簡稱市商務局)負責“瞪羚品牌”培育認定工作,并協調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促進“瞪羚品牌”發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申報“瞪羚品牌”的企業(以下簡稱申報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
?。ㄒ唬┗緱l件如下:
1.成立時間10年以內,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獨立法人,在“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屬于“批發業(F51)、零售業(F52)和餐飲業(H62)”;
2.屬于消費電子、時尚服飾、黃金珠寶、鐘表眼鏡、美顏美妝、食品餐飲、家裝家居、工藝美術、音像器材、汽車汽配、文化創意、體育旅游等領域的消費品企業,不包括品牌代理機構;
3.同一企業或同一企業集團只能申報一個品牌,該品牌上一個完整年度的銷售額/營業額不低于1000萬元;
4.已取得所申報品牌的商標權,且不存在權屬爭議;
5.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6.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作出承諾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ǘ┥陥笃髽I須具備一定的品牌運營能力、市場影響能力、管理能力和發展潛力,具體專項條件如下:
1.消費電子、黃金珠寶、汽車汽配領域企業上一個完整年度的營業收入需在5000萬元以上,15億元以下;時尚服飾、鐘表眼鏡、美顏美妝、食品餐飲、家裝家居、工藝美術、音像器材、文化創意、體育旅游等領域企業上一個完整年度的營業收入需在3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
2.持續經營三年或三年以上,近三個完整年度的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大于等于20%;
3.尚未在境內外股票市場上市(新三板及各類非主板股權交易市場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購的企業。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渡钲谑小暗闪缙放啤弊栽u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報表》以及相關佐證材料;
?。ǘI業執照復印件;
?。ㄈ┢髽I的信用信息報告;
?。ㄋ模┢髽I近三個完整年度的審計報告;
?。ㄎ澹┧陥笃放粕弦粋€完整年度的銷售額/營業額的佐證材料;
?。┥陥笃髽I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補充材料。
第七條 “瞪羚品牌”的認定,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猩虅站职l布“瞪羚品牌”申報指引;
?。ǘ┢髽I根據自愿原則自主申報;
?。ㄈ┥陥笃髽I按照要求向市商務局提出申請,遞交相關材料;
?。ㄋ模┦猩虅站衷谑芾砩暾埐牧虾?,核查企業相關信息,如有需要,將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ㄎ澹┙浐瞬楹?,申報企業符合條件的,由市商務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公示、公布、授牌。
每個領域認定品牌數量不超過當年總認定數量的20%。
第八條 “瞪羚品牌”所屬企業涉及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該企業應及時告知市商務局。
第九條 申報企業應對提交資料、數據、佐證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或者錯報、瞞報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應資格和扶持政策,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1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
其他補貼標準:(相關政策依據官方鏈接http://commerce.sz.gov.cn/xxgk/qt/gfxwjcx/content/post_9689912.html)
第十二條 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對入選“瞪羚品牌”的深圳本土品牌給予獎勵。具體扶持條件和標準如下:
?。ㄒ唬┓龀謼l件如下:
1.申報主體為成立時間10年以內的、總部在深圳的、擁有品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成長性企業(不含品牌代理機構)。
2.申報主體為消費電子、時尚服飾、黃金珠寶、鐘表眼鏡、國潮新品、美顏美妝、飲料食品、家裝家居、工藝美術、音像器材、汽車汽配、文化創意、體育旅游等領域的消費品企業,以單一主力品牌進行申報,該品牌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3.申報主體需有品牌運營能力、市場影響力、管理能力和發展潛力。
4.符合上述條件經認定后可入選“瞪羚品牌”,相關認定文件另行制定。
?。ǘ┓龀謽藴蕿閷嵤┦潞螵剟?,對入選“瞪羚品牌”的品牌所屬企業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每個品牌僅限獎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