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02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
(一)第一批網上申報時間安排: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8日
(一)第一批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
(二)第二批網上申報時間安排: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
(二)第二批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
企業須在上述時間內完成相關申報手續,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周期:當年度申報當年度內公示結果。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概述: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又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深圳地區的科技型成長型企業,也可申請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如果企業申請的國家高新企業認定或者深圳高新企業認定超過三年時間,可以進行申請高新復審,即高新重新認定。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8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8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高新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等:
(一)所得稅率優惠。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相當于在原來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二)“兩免三減半”(取消)。原深圳特區以內,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人才安居獎勵補貼。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推薦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補貼標準為:龍華新區240萬(50%配套),寶安區320W(100%配套),光明區240萬(50%配套),福田區170萬(10萬),龍崗區240萬(50%配套),其他區域均160W。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七)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備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將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科技研發管理水平,重視科技研發,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能為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提供有力的資質,極大地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九)各區高新直接獎勵金額如下: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